《关于光伏产业项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

重庆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关于光伏产业项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流转范围及形式包括:

(一)家庭承包土地流转。需流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的,以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证为依据,可由承包农户书面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

(二)到户其他土地流转。承包农户自留地、自留山等其他土地流转,参照家庭承包土地流转,以流转农户提供的相邻农户权属无争议并经发包方确认、村委会盖章认可的证明为依据,可由承包农户书面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

(三)集体“四荒地”流转。应按公开协商等方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以村民代表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纪要)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书为依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光伏产业项目业主单位签订流转协议。

光伏产业项目土地指导价格。综合光伏产业项目所需流转土地的地理位置、地力等级等因素,其流转价格可按以下标准进行指导。集体“四荒地”100—200元/年/亩,农户承包地200—300元/年/亩,到户非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等)150—300元/年/亩。具体土地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站行业新闻资讯栏目所提供的内容有部分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本站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所转载的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